虚拟货币处置:从政策模糊到实践规范的探索
华安虚拟货币处置(huaancz.com)报道,2025年11月28日,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十三部委召开的专项会议,首次将稳定币明确纳入虚拟货币监管焦点,再次释放“零容忍”的监管信号。而此前一个月,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,在香港合规交易所完成涉案虚拟货币变现的案例,却揭示出监管红线与司法需求之间的现实张力——虚拟货币交易虽被全面禁止,但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作为追赃挽损的关键环节,已成为司法实践必须破解的课题。
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演进,始终围绕“否定货币属性、防控金融风险”展开。从2013年将比特币定义为“虚拟商品”,到2021年“9.24公告”将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,再到2025年重申稳定币的监管风险,政策边界不断清晰。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,“禁止交易”不等于“禁止处置”。
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指出,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,但其作为“网络虚拟财产”的财产属性已得到认可,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虚拟货币可构成盗窃罪、诈骗罪等财产犯罪。这一认定为涉案虚拟货币的追缴、变现提供了核心法律依据,也回应了被害人对财产追索的迫切需求。
当前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核心矛盾,集中在“谁来处置”与“何时处置”两个维度。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》,对于易贬值、价格波动大的财物可依法先行处置。
这一原则在虚拟货币处置中尤为关键:对于比特币等价格暴涨暴跌的币种,若等待案件终审再处置,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;
而USDT等稳定币因锚定法定货币,价值波动较小,更适合由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统一处置。山东某涉案“空气币”处置案例便印证了这一逻辑——侦查机关在权利人同意后,通过合规渠道快速变现,避免了资产归零的风险,最大限度保护了被害人权益。
北京模式的探索与争议,折射出当前处置实践的创新与局限。该模式通过“公安委托北交所—北交所对接香港持牌机构”的双委托路径,实现了资金闭环流入涉案款账户,规避了境内交易的政策风险。
但争议同样突出:北交所作为境内机构,其提供的委托服务是否属于被禁止的“中介服务”?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,赴港处置是否触及《香港基本法》关于区域自治的规定?这些疑问导致该模式难以快速复制,多数地区仍面临“不敢处置、不会处置”的困境。
更现实的问题在于成本控制——跨境处置涉及平台费用、汇兑成本等多重支出,某涉案金额不足10万元的案例中,处置成本占比竟达30%,陷入“处置不经济”的尴尬。
破解虚拟货币处置难题,需要构建“政策明确、流程规范、技术支撑”的综合体系。
在制度层面,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处置指引,明确境内受托机构的资质标准,区分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的处置权限;
在跨境协作方面,可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,依托香港《稳定币条例》的监管框架,规范境内司法机构的赴港处置流程,避免国际舆情风险。
技术层面,可借鉴深圳市福田区“司法专用钱包”经验,通过私钥分段加密、区块链溯源等技术,确保虚拟货币扣押、保管、转移的安全性。
虚拟货币处置的本质,是在金融风险防控与司法公正之间寻找平衡。
监管政策的刚性边界,为处置工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;而司法机关的创新探索,则为财产保护开辟了合规路径。随着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完善,以及境内司法与监管协同机制的建立,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将逐步从“个案探索”走向“标准规范”,既守住了金融安全的底线,也彰显了司法保护民生的温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