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视与反思: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方式的弊端及完善方向
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迭代,虚拟货币凭借匿名性、去中心化、跨境流通便捷等特性,逐渐渗透到各类经济活动中,同时也成为电信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刑事案件的重要涉案财产载体。然而,这种新型资产形式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、司法处置模式之间存在诸多适配难题,“涉案数字资产的处置没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,处置程序充满随意性和不确定性”,既影响涉案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与公正性,也制约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。结合司法实践,本文从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现状出发,重点检视自行处置模式的弊端,为完善处置体系提供思路。
一、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现状与核心困境
当前,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置刑事涉案虚拟货币时,尚未形成统一、规范的处置体系,现行法律规则与实践需求的脱节,导致处置工作面临多重困境,主要集中在规则缺位与方式不统一两个层面。
(一)处置规则缺位,法律依据不足
尽管虚拟货币在技术层面被界定为数字资产,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其财产属性,这一核心空白直接导致司法机关的处置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。从实践来看,司法机关在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全流程中,均面临规则模糊的难题:在价值认定环节,虚拟货币市场波动性极大,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,难以精准界定其涉案价值;在变现渠道环节,我国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持禁止态度,合法变现渠道狭窄,司法机关往往陷入“处置无门”或“违规处置”的两难;在变现所得归属环节,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,涉案虚拟货币变现后的资金分配、上缴国库等流程缺乏规范,易引发财产流失或权属争议。这种规则空白不仅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处置能力,更可能因处置行为的合法性瑕疵,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,损害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。
(二)处置方式不统一,实践乱象凸显
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,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置涉案虚拟货币时,自主探索形成了多种处置方式,不同方式之间差异较大,且均暴露出诸多问题。目前主流的处置方式主要分为两类:一是办案机关自行处置,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。办案机关自行处置虽能实现快速变现,但受限于技术能力不足,易引发操作风险;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虽具备专业性优势,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,易出现权责划分不清、利益输送等隐患。这种处置方式的多样化与随意性,不仅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置结果存在差异,损害司法统一性,更可能因处置不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,影响司法公信力。
综上,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规则空白与方式混乱,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,亟需通过完善法律规则、规范处置流程、优化处置方式,破解处置困境,实现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合法性、公正性与规范性。
二、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方式的检视与反思——以自行处置模式为核心
在各类处置方式中,自行处置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模式,其核心是办案机关(多为公安机关)在侦办过程中,直接寻找虚拟货币收购方,通过协商定价完成交易、变现。这种模式虽具备高效、便捷的优势,契合刑事案件快速处置涉案财产的需求,但结合虚拟货币的技术特性与司法实践案例来看,其在技术性、规范性层面存在诸多难以破解的困境,难以实现资产保值与司法公正的平衡。
(一)自行处置模式受虚拟货币技术特性制约,风险突出
虚拟货币与传统财产的核心区别的在于,其保管与控制依赖于密钥——一组独特的加密字符,密钥是掌控虚拟货币的唯一凭证,一旦密钥遗失、泄露或被滥用,涉案虚拟货币将无法追回,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。而自行处置模式下,司法机关需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并保管涉案虚拟货币的密钥,这一过程中存在两大核心风险:
一方面,密钥管理缺乏规范,易引发滥用风险。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,决定了其无法像传统货币那样由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统一监管,密钥的实际控制权往往集中于少数办案人员手中。若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与技术监管手段,极易出现办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密钥、侵占涉案资产的情况。如颜某某贪污案中,涉案民警颜某某在参与侦办传销案件期间,私自留存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账户的账号及密钥,将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多次转入自己账户并抛售变现,正是密钥管理不规范、监督缺位导致的典型问题,凸显了自行处置模式与虚拟货币技术特性之间的矛盾。
另一方面,办案机关技术能力不足,难以应对密钥保管的专业性需求。虚拟货币的加密技术复杂,密钥的存储、加密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,而多数办案机关缺乏专业的技术团队与设备,在密钥保管过程中,易出现密钥泄露、遗失等问题,进而导致涉案资产流失,影响案件的妥善处理。
(二)自行处置模式难以实现资产保值与高效处置的技术性平衡
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核心需求,是在高效处置的基础上,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保值,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国家利益。但自行处置模式下,由于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与专业的市场判断能力,难以实现这一平衡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
其一,估值缺乏科学性,易造成资产价值损失。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,币值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涨跌,而办案人员普遍缺乏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经验与专业的估值能力,其对涉案虚拟货币的估值多依赖于市场即时价格的主观判断,或与收购方的协商结果,缺乏统一、客观的估值标准。这种估值方式往往存在偏差,可能导致涉案虚拟货币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变现,造成资产流失,甚至引发涉案人员对司法公正的质疑。
其二,交易过程缺乏规范,易引发司法风险。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,合法的变现渠道狭窄,办案机关自行寻找的收购方资质参差不齐,交易过程缺乏透明化监管,易出现交易纠纷、虚假交易等问题。一旦交易出现纰漏,不仅可能导致涉案资产无法顺利变现,还可能因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瑕疵,影响处置行为的合法性,损害司法公信力。
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,既是数字经济时代司法实践面临的新型课题,也是维护司法公正、防范财产流失、打击相关刑事犯罪的重要环节。当前,我国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面临的规则缺位、方式不统一等困境,根源在于法律体系与虚拟货币新型资产形式的适配不足,以及处置模式与技术特性的脱节。自行处置模式作为实践中常用的处置方式,其暴露的技术性、规范性问题,进一步凸显了完善处置体系的紧迫性。
未来,亟需立足司法实践需求,完善相关法律规则,明确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与处置依据;建立统一的处置标准与操作规程,规范处置流程,统一处置方式;强化技术支撑与监管力度,提升司法机关的技术处置能力,规范密钥管理,防范处置风险;同时,探索多元化的处置模式,平衡资产保值与高效处置的需求,确保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工作合法、公正、规范,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撑。